关于现行老年大学的管理体制的特征我们已经介绍过,而现行老年大学的管理体制有没有弊端呢?有哪些弊端?接下来我们就告诉大家。
纵观我国老年大学二十多年的发展史,由于对其本质属性、功能定位比较模糊,加之办学行为的规范性不够明确,以至老年大学的管理体制积续了许多弊端。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职能界定不清,管理呈现无序状态。从上述分析来看,各级各地老年大学有党委、政府部门主办的,有企业、事业单位主办的,有社会团体主办的,还有个体民办的,形式多样,形态各异,可以说社会中的各个阶层、各种组织都可以参与创办老年大学。这是一个很好的发展势头,对于我国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这些老年大学的主管部门各有所别,行政管理不统一,区域之间、上下之间联系不畅,致使各级党委、政府职责不清,界定不准,方向不明,管理呈现无序状态。
(二)机构性质不明,“三定”难以落实到位。各级党委老干部部门是老年大学的主要创办者和实践者,也是中国特色老年教育的生力军,我国县级以上老年大学大都是由老干部局创办和主管,也一直纳入党委系列事业单位管理。但随着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老年大学因定性不明、定位不准而受到冲击,一些地方老年大学机构“三定”难以落实,编制、级别和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受到影响,积极性受到伤害。
(三)管理体制不顺,阻碍老年教育发展。我国的老年大学最初诞生于民间,逐步过渡到以官办为主体的地位,并且形成了党委主导、老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但是,由于老干部门管理的对象特殊,履行的职责有限,针对性、专业性、实效性存在差异,加之形势的发展,老龄人口的增长,单纯依靠老干部门显得有些力量单薄,步履艰难,阻碍了老年教育事业健康、科学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