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平) 记者昨日获悉,日前,我省颁布制订了《江西省居家养老服务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全省居家养老服务。其中规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室内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据介绍,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紧急救助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居家养老基本服务对象为居住在本社区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点为居住在本社区“三无”、“五保”、高龄、独居中的生活难以自理的老年人和75周岁以上的重点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低保对象、持有特困残疾证或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老年人服务。
      今后,我省的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室内面积将不少于200平方米。同时,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服务需求,单独或综合设置日托室、配餐室、医务室、阅览室、娱乐室、工作室等,并且创造条件建立呼叫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家政服务、医疗服务和紧急救助。
      我省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要为老年人提供配餐送餐、保洁清扫、医疗陪护、日间照料、紧急救助5种服务。服务方式有6种:无偿服务,对重点服务对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由当地政府发放一定数额的居家养老服务券;低偿服务,对有一定经济来源、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服务;有偿服务,对有经济能力、需要提供服务的老年人,以自费的形式购买服务;义工服务,组织志愿者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认购服务,动员社会组织和个人为重点服务对象实行认购服务;其他服务,倡导邻里之间开展互帮互助服务、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提供养老储备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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