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江苏南通市海门市
详细地址 海门市新海路538号
邮编 226100
联系人 沙卫星/黄乐平
手机号 13813775885
电话号 0513-82106010/82183420
成立时间 2005
占地面积 42000
床位数量 800 床
海门市老年服务中心是江苏赛城国际集团为了回报社会,于2005年与海门市民政局签订合作建设海门市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协议,分两期工程,先后投资4000多万元,建立的集居家、医疗、保健、休闲、娱乐养老为一体的花园式现代化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推进了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进程,切实解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医的问题。
中心坐落于海门的西郊,地理环境优越,临近海门汽车总站,交通方便。海门人民医院尽在咫尺,附近还有市疾病控制中心,皮肤病专科医院等各类大中型医疗机构。中心有适合居家式养老的套间及按宾馆可防配置的单人、双人间等不同寄养模式供老年人按需选择。中心配有文化娱乐室,医疗保健室,室外绿树成荫,小道曲径,碧水亭榭,各种设施以及布局、配套设施完全按照老年人特点和满足老年人生活,精神上的需要。居室带有独立洗手间,配有太阳能热水器,24小时供应热水。每张床头配有紧急呼叫装置。中心内医生为老人提供上门式保健服务且与海门市社区医院挂钩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建立一整套的医疗服务体系。老年服务中心引进先进的养老理念康复治疗与生活护理相结合实行能自理的老人避免替代服务。护理中体现耐心,爱心,积极鼓励每一位老人参与户外锻炼和各项集体活动。安全无障碍设施符合老人入住需要,落实预防跌倒措施,最大限度防止老人摔倒,防止意外的发生。食堂根据老人的身体状况及膳食结构提供科学、营养、卫生、可口、种类丰富的一日三餐。
我们始终本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思想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确保中心内的每一位老人吃的称心,住的舒心,玩的开心,在此生活的老人都会感到舒适温馨的享受。
海门市老人服务中心是广大老人幸福生活的港湾!
竭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的光临指导!
设施环境
本中心由海门市民政局与南通三和辉煌投资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达成协议合作开发,总投资3500万元人民币,占地面积42000平方米,现有工作人员30人,共设床位800张。
目前服务中心一期工程1#、2#楼已经竣工,06年五月,已投入使用,现有床位300张。内部设计完全按照三星级宾馆服务与老年建筑设计要求,房间内配套设施齐全,每间都有卫生间,家具配套规范,有床、桌、橱、柜、椅,公寓房内空调、电视、电话等设施一应齐全,并装有应急呼叫系统。
院内依山傍水,绿草如茵,环境优美,地理优越,风景宜人,曲桥、凉亭、假山、喷泉等恰到好处,总体绿化覆盖率达到80%。老年服务中心集餐饮、护理、理疗、保健、休闲等为一体,设有健身房、阅览室、棋牌室、多功能活动室等综合设施,每幢大楼内都配有电梯,并配有餐厅、洗衣房、浴室、仓库等辅助用房。
为积极推进海门市福利事业的社会化进程,现正大力推进二期建设工程,建成后的老年服务中心分医疗保健办公区、高档别墅区、高中档老年公寓楼及综合公寓楼,力争打造江苏一流的花园式现代老年服务中心。
所在地区 江苏南通市海门市
详细地址 海门市新海路538号
邮编 226100
联系人 沙卫星/黄乐平
手机号 13813775885
电话号 0513-82106010/82183420
成立时间 2005
占地面积 42000
床位数量 800 床
收费标准
护理等级 床位费 单位 服务费 单位 护理费 单位 合计
三级 480元/月 人 120元/月 人 ———— 人 600
包房:840元/月 人 180元/月 人 ———— 人 1120
二级 480元/月 人 120元/月 人 240元/月 人 840
包房:840元/月 人 180元/月 人 240元/月 人 1260
一级 男 450元/月 人 120元/月 人 700元/月 人 1270
女 450元/月 人 120元/月 人 550元/月 人 1120
特别护理等级服务的项目,收费面议。
入住须知
1、本中心坚持进出自愿的原则,入住时间按协议约定执行。
2、入住对象:无传染病、精神病、老年痴呆症以及其他恶性疾病的社会老人。
3、入住时须持有护送人员、入住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入住人两张二寸免冠照片。入住人与中心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入住老人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一个月内体检证明办理入住手续,携带自换衣物和随身用品。入住后如果发现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等妨碍公共安全卫生的疾病史,中心有权解除协议,动员办理退住手续,如已造成后果或损失的,由家属或护送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5、入住人员入住后,应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床位就住,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调还时,中心有权予以适当调整。
6、在本中心入住人员患病或重病需治疗的,家属在接到中心通知后,应及时来中心处理,紧急情况下,可直接送入住人至医院治疗,产生的一切费用均有入住人自理,如因家属原因延迟转院治疗时间,患者出现意外,其后果全由家属自负。
7、入住人员入住后出现重病、自然摔伤或病故等事故,中心负责及时通知入住人员家属前来处理,中心有权紧急处理但不负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8、入住人员因患脑血管病或其他疾病的后遗症,自理能力差,长期卧床的,避免发生皮肤损伤,入住人与家属应配合积极治疗;如入住人不予合作导致褥疮加重,责任由入住人自负。
9、入住人应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出现违规、自杀、自伤、自残的情况由行为人自己负责。卧床吸烟、酗酒、姿势寻衅、打人、骂人、破坏公物造成后果的由行为人和家属负责,中心有权与入住人解除协议。
10、入住人外出实行请假制度,外出时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本人或家属签字,经中心负责人批准方可离开。入住人离中心后在外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或意外,其后果由入住人员及家属自己负责。
入住程序
一、由本人或子女前来参观咨询;
二、由本人、子女或亲属(单位)向中心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并填写入住人员登 记表;
三、到相关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出示体检报告;
四、经本中心医务室审核符合条件后,确定入住人护理等级;
五、带相关证件(入住人及子女亲属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入住人两张一寸免 冠照片办理入院手续,签定入住协议;
六、交纳有关费用后入住。
寄养人员守则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老年中心各项管理制度。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做有伤风化的事,维护老年服务中心的声誉。
二、尊重领导,服从管理,搞好团结,友好相处,互相关心帮助;讲文明、讲礼貌、不说脏话、粗话、不酗酒、不打架闹事、搬弄是非,争做文明寄养老人。
三、自觉保持和维护室内外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保持室内外卫生整洁。
四、爱护公物,保护绿化设施,禁止在公共设施上乱写乱画、乱牵乱挂,损坏或丢失公共财物照价赔偿。
五、室内家具及日常用品摆放整齐,不准摆放规定以外的物品,房间内不得自炊。
六、外出要向值班人员请假,夜不回中心要书面请假,不准在中心留客住宿。
七、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丢失自行负责,需要寄存的应办理寄存手续。
文化娱乐室,医疗保健室,室外绿树成荫,小道曲径,碧水亭榭,各种设施以及布局、配套设施完全按照老年人特点和满足老年人生活,精神上的需要。居室带有独立洗手间,配有太阳能热水器,24小时供应热水。每张床头配有紧急呼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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