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简介
甘肃省阳光老年公寓是董事长张莹女士个人投资兴建的一所公益性社会福利事业的敬老养老工程,占地54亩,建筑面积32000平方米,建有贴近生活、方便起居和彰显人文特色的老年人生活和活动中心,能同时接纳800多老年人入住,是一座名副其实的老年城。其中标准间、豪华间、双人豪华套房,能满足不同类型老人入住,尤其是中规中矩的“平房式四合院”更能体现阳光老年公寓人性化服务的特征,园林式绿色生态园占地3800平方米,四季如春、楼台水榭 、小桥飞瀑、景色怡人,居家式养老的亲情房间更能让老年人们体味儿孙欢聚一堂的喜庆、温馨时刻,公寓各房间配有电话、有线电视、独立卫生间以及无障碍、软接卧具用品。内有专供老年人活动的多功能娱乐厅、演艺厅、多功能会客厅、台球室、沙壶球厅、乒乓球馆以及老年人健身房、医务室、洗衣房、老年人用品超市和整洁敞亮的餐厅。公寓内自备大型锅炉24小时供应热水。公寓庭院中假山、水塘、休息长廊、健身广场、花坛草坪、散步足疗道等功能齐全,有带花篮的秋千、有金鱼嬉戏的荷花池、各种健身器材等配套设施一应俱全,五彩斑斓的音乐喷泉中只见束束水柱在空中变幻出各种各样的花,令人心旷神怡。
甘肃省阳光老年公寓目前是甘肃省规模最大的、床位最多、理念最新、人性化亲情服务最浓的一处敬老养老公寓,充分体现了我省养老行业排头兵的表率作用。为甘肃省敬老、养老行业起到了带头模范作用,极大的推动了我省老年事业的高速发展,使我省安老、敬老、养老事业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甘肃省阳光老年公寓位于兰州市东岗立交桥向东2.6公里处,坐落在一处依山傍水、绿荫环抱、空气清新、避风向阳的位置。公寓附近美丽的黄河风景就像是架起了一道美丽的彩虹,它连接着美丽怡人的阳光老年公寓和向往居住阳光老年公寓安享晚年的老人们。甘肃省阳光老年公寓在2007年10月份北京召开有53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的亚洲、大洋洲地区老年学会和老年医学会议,并捧回了沉甸甸的奖牌,阳光老年公寓被大会指定为甘肃省唯一一家养老机构,为甘肃老年事业争得了荣誉。2008年被省上确定为夕阳工程。5.12汶川大地震后,公寓在资金比较紧张的情况下,依然积极为灾区捐款五万元人民币,被省上评为“抗震救灾先进单位”,同时被甘肃省民政厅推荐为“甘肃省社会组织促进会常务理事单位”。2009年董事长张莹女士荣获“全国人文社会科学名家”荣誉称号。
甘肃省阳光老年公寓在大力实施爱心工程的同时,还解决了几百名下岗职工及部队复转军人的就业安置工作,缓解了社会压力,这些员工几年来在新的岗位上,不断实现了人生价值,在董事长张莹女士的带领下,正逐步走向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
院长简介:
1989年毕业于甘肃西北师范大学中文系,毕业后在海南拼搏7年,2002年回兰州组织筹建阳光老年公寓,2006年8月22日老年公寓正式挂牌。“5.12”汶川大地震后,积极为地震灾区捐款五万元人民币,被省上评为“抗震救灾先进单位”, 荣获“全国人文社会科学名家”称号。
现任甘肃金色阳光老年公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甘肃省阳光老年公寓董事长;甘肃省社会组织促进会常务理事;甘肃省民营经济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基本信息
收费标准
级别 |
级 别 条 件 |
服 务 内 容 |
自理老人 |
年龄在70岁以下,无慢性病,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完全能自理,思维正常,判断能力,沟通能力正常。 |
1、每天清扫室内卫生。
2、每天送开水到房间。
3、定期更换并清洗床上用品及衣物。
4、定时巡视入住人员房间(间隔1小时)
帮助入住人员倒水提供规定水温热水给入住人员泡脚。 |
一级护理 |
日常生活需要完全协助如:穿脱衣服、入厕等,大小便有时不能自控,位置移动困难,行走需要代步工具,有困难知道寻求帮助,判断能力、沟通能力、表达能力、理解能力较差,极易发生意外。 |
1、二级护理的全部服务内容。
2、协助老人吃饭、喝水、服药。
3、协助大小便,清洗下身,清洗衣物。
4、协助更换体位。
5、协助使用代步工具,器械。 |
二级护理 |
日常生活需要部分协助方能完成如:穿衣、入厕、梳洗,能独立进食,肢体有残疾,能借助器械独立进行户外活动,大小便能自控,位置移动需要部分协助,健忘、沟通判断能力较弱。 |
1、三级护理的全部服务内容。
2、协助起卧,穿脱衣服鞋袜,协助大小便及便后擦洗。
3、协助洗漱,梳头等。
4、督促并协助服药。 |
三级护理 |
80岁以下,日常生活能基本自理,各种慢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除外)如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支气管炎、脑血管病处在稳定期,年龄偏大(80岁以上),意识清楚,大小便能自控,能独立行走。 |
1、自理级别的全部服务内容。
2、清洗衣物(手洗除外)毛巾、水杯、痰盂等生活用品。
3、修剪指甲、胡须,理发及协助洗澡。
4、配药,定期测量血压。 |
特级护理护理 |
患有严重的脑萎缩,脑血管疾病等后遗症,货或身体高度残疾、瘫痪、卧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
1、一级护理的全部服务内容。
2、喂饭、喂水、喂药、口腔护理。
3、随时清理大小便,擦洗下身。
4、皮肤护理,受压部位按摩,定时翻身(间隔2小时)。
5、衣物、被褥随脏随洗。 |
注:鉴定《入住协议》当日及每月25日前,必须缴纳次月的费用床位费、伙食费、级别护理费、采暖期间的采暖费、其它缴
费。鉴定连续三个月以上 《入住协议》,公寓将根据各楼、室的规定标准,为入住人员提供:棉被、被套、褥子、床单、枕芯、
枕套、枕巾各一件。连续入住不足三个月公寓将按上述物品的购置费从入住人员及其亲属缴纳的“使用财产、设备和缴费保证金
”中扣除。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补充和携带个人生活用品的,均须在《入住人员(亲属)申请入住登记表》中详细登载,并要逐件
做出个人标记。
市内乘4路、12路车到东岗镇甸子街下车,有阳光老年公寓接待站,每天有公寓免费接送车三趟。
上午 10:30分 中午13:30分 下午 16:00分
入住须知
养老院护理
敬老、爱老和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每个家庭和做儿女的应尽义务,也是全社会需要共同承载的道德使命,更是我们阳光老年公寓一贯奉行“一切为了老人、为了一切老人”建院理念,使每个老人能“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为创办慈善事业的基本宗旨。
我们将热情、诚挚地欢迎您和您的家人及家属来我们阳光老年公寓参观、考察,并选择我们替您的儿女敬孝道,为您的家庭解忧愁。在您入住我们公寓之前,敬请您和您的家人详细阅读和充分了解以下内容:
1、申请入住人员及其亲属,须在详细阅读,熟知本公寓《公寓简介》、《入住人与及其亲属须知》、《入住收费价格标准》、《入住护理级别、内容及收费标准》、《入住人员(亲属)申请入住登记表》、《入住协议》、《入住人员守则》、《公寓财产配置清单》和公寓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取得入住人员及其亲属共同的认可和同意,公寓方可受理入住申请。
2、申请入住人员及其亲属经办人在提出入住申请的同时,须出具以下相关资证:(1)、申请入住人员及其亲属经办人身份证、户口籍原件及复印件;
(2)、接洽入住事宜前30日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的无精神病和传染病的体检证明。
3、公寓根据入住人员及其亲属的申请要求,及本《须知》第二条要求出具的相关资证,经审批准后,方可与入住人员及其亲属当面鉴定《入住人员(亲属)申请入住登记表》、《入住协议》,并依照入住人员及其亲属确定的护理级别、《入住协议》和《入住收费价格标准》办理应缴纳费用手续后,由客服中心将入住人员移交护理部入住。
4、入住人员及其亲属须根据《入住协议》的约定,参照《入住收费价格标准》,履行一下相关科目的缴费手续,欠缴或迟缴均按应缴费用总额每天1%的滞纳罚金追究责任。
(1)鉴定《入住协议》当时,须一次性足额缴纳的费用;
①使用财产、设备和缴费保障金;
②入住人员医疗保障金。
(2)鉴定《入住协议》当日及每月25日前,必须缴纳次月的费用;
①床位费;
②伙食费;
③级别护理费。
(3)、规定时间缴纳的费用:
①采暖期间的采暖费
②其它缴费
5、鉴定连续三个月以上《入住协议》,公寓将根据各楼、室的规定标准,为入住人员提供:棉被、被套、褥子、床单、枕芯、枕套、枕巾各一件。连续入住不足三个月者,公寓将按上述物品的购置费从入住人员及其亲属缴纳的“使用财产、设备和缴费保证金”中扣除。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补充和携带个人生活用品的,均须在《入住人员(亲属)申请入住登记表》中详细登载,并要逐件做出个人标记。
6、入住人员及其亲属须按照《公寓财产配置清单》和护理人员当场签交入住房间的财产实物,入住期间,不得在住处使用自带的电器、燃具和利器等危险物品。
7、入住人员入住公寓,不准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耳环、戒指、手镯等饰品)和存折、债券及现金,确需携带的须在公寓指定部门办理委托管理。否则发生丢失,公寓概不负责。
8、两便失禁的入住人员,其亲属须定期,足量为入住人员配备尿垫、尿布或一次性尿垫、衬裤等必须用品。
9、入住人员在入住期间发生突发疾病,须紧急送往医院处理就医,抢救或骤然、自然去世等不可拖延及不可阻却的紧急事件时,公寓将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根据其自身的能力积极进行处置、抢救,同时在最短的时间内以电话方式通知入住人员亲属,并以入住人员亲属的决定做出相应的处置方案;若因入住人员亲属的原因致使公寓无法通知到入住人员亲属,入住人员及其亲属应理性地认为入住人员在入住期间发生突发情况是完全可能和自然的,没有追究公寓的责任的必要,并同意公寓按以下应急预案处理,同时,在履行交接管护,共同处置或自行处置并结算完全部费用后,办理中止或终止入住合同。
(1)统一公寓将入住人员送往就近(指定、协议)医院。入住人员亲属居住在本市的,须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居住在本省内的须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居住在省外的,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即时与公寓交接对入驻人员的管护。交接前发生的一切事态变化责任和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入住人员及其亲属承担。
(2)、同意并授权由公寓处置入住人员的就医、住院、抢救和善后事宜,并在接到公寓通知后,须按照《须知》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时间到达现场,与公寓共同处置后续事宜,并由入住人员及其亲属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
(3)、不需要公寓处置就医、抢救和善后事宜,而由入住人员亲属按本《须知》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时间到达公寓后自行处置。
(4)、入住自理人员在房间及院内出现自然摔伤事故导致的伤亡,入住人员亲属须按照本《须知》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时间到达现场,与公寓共同处置后续事宜,并由入住人员及其亲属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
10、入住人员在公寓内需要服用自带或亲属送来的药品,必须附有清单,提供有效处方,并报公寓护理部办理登记手续;自带精神、安眠、镇定类药品必须交公寓医务室保管使用;若需要公寓医务室帮助入住人员使用药品的,医务室有权调整药物,有权检测毒副作用,必要时用仪器检测或送外院检测,检测费用自理;不需要公寓医务室帮助使用的药品,入住人员及其亲属应书面说明,若出现毒副作用对入住人员造成损伤的,公寓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根据入住人员的身体状况,公寓认为需要变更护理级别时,入住人员及其亲属应考虑和采纳公寓善意的建议,若协商未果,且入住人员及其亲属不同意变更,而因此发生身体、疾病变化或意外事件,公寓概不负责。
12、入住人员须主动、及时地将自己身体、疾病的变化情况报告护理部或医务室。需要做血糖、尿常规、心电图等简单检测项目,可在本公寓医务室进行缴费检测。
13、入住人员及其亲属登记的电话、住址等发生变更,入住人员及其亲属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公寓客服中心,予以核实修改备案。因变更不及时通知公寓,造成入住人员病情延误处置、抢救或其他后果,均由入住人员及其亲属全面承担责任及费用。
14、本公寓入住人员的休息时间为每天21:00时至次日8:00时,休息时间公寓不接待任何探视(除因接到公寓通知许可者)。其它时间入住人员亲属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探视入住人员。平时和节假日,入住人员亲属需要将入住人员接回团聚和自理入住人员经亲属同意需要回家探望亲人或外出办事、就医者,均须办理书面请假审批手续。入住人员离开公寓后发生的一切意外,公寓概不负责。公寓每天都有定时班次的免费接送班车,规定时间班次以外用车,可通过公寓客服中心和调度室联系本公寓的付费用车。
15、入住人员及其亲属须保持主动、经常与公寓的联系、沟通和配合。
16、入住人员及其亲属有权对公寓的服务、饮食、环境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附:请您和您的亲属签写认真阅读后的建议和意见:
市内乘4路、12路车到东岗镇甸子街下车,有阳光老年公寓接待站,每天有公寓免费接送车三趟。
上午 10:30分 中午13:30分 下午 16: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