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本人自愿,能适应集体生活且经家属同意的老人方能申请入住北京市大兴区虹枫护养院院(以下简称“虹枫”);
2.申请者应当持本人和送养人或监护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到虹枫填写申请,申请的同时须交付医疗押金。若申请人未能通过体检,将无息退还该笔医疗押金;
3.入住虹枫之前,申请者必须进行体检或提供近期(一个月内)体检证明(该证明应当是本院指定的医院或与其同级的医院出具的),申请者可以在本院指定的医院或者与该医院同级的医院进行体检(如化验肝功、血常规、尿常规、透视、胸片、心电图、B超等),凡体检结果达到院方标准者可以入住本院,对体检未达标者本院有权拒绝其入住;
4.体检合格者可以办理正式入住手续,入住者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房屋,在确定具体入住的房屋后与本院签订《北京市大兴区虹枫护养院入住协议书》及其附件;办理入住手续时,需向本院交付入住押金,该押金在正常入住期限届满办理离院手续时将全部无息返还;同时,入住者还应当按照协议书中的约定交付首次入住费用及其他费用后,方可入住本院;入住者须有送养单位或个人的经济担保(担保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并出具相应的证明,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送养人应当持有效证件到场和入住者一同与本院签订《北京市大兴区虹枫护养院入住协议书》及其附件;
5.入住者的家属或监护人,应当确定具体人员与本院保持联系,以便及时交流入住者的生活健康等情况,若该人联系方式有变,应当及时通知本院,以保证在入住者发生紧急情况时,本院可以及时通知;
6.本院住房分为三人间、四人间、单人间;入住者在选定房屋之后,未经本院许可不得随意调换房间、留他人住宿或私自转让(转租);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换、留宿的,必须向本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安排;
7.本院为入住者提供房间内必备的家具用品,入住者可以从本院提供的备选生活用品清单中选择自己所需的生活用品;入住者也可自行携带所需的生活用品,但应经本院同意后方可带入;因入住者未经本院同意私带入的生活用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入住者及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8.入住时,本院、入住者、送养人三方应当共同确认入住房间内的各项设备和用具与《设备用具清单》配置内容是否相符,设备用具的情况是否齐全完好,并共同签字确认;
9.入住者不得擅自携带任何种类的电器入住本院,如确实需要应向院方提出申请并说明其所携带的电器种类,在经本院同意后方可带入,使用该电器产生的费用由入住者自行承担;未经院方同意,因入住者擅自带入的电器出现的问题和意外,由入住者及其监护人承担一切责任;
10.入住期间,入住者应当遵守公寓守则,注意个人卫生、保持房间整洁,在离开房间时要关好门窗,注意安全;
11.入住者在院期间应当遵守本院的各项规章条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如多次违反规章制度,刁难工作人员,寻衅闹事的,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视为违反合同处理,本院有权强行要求其退院;
12.入住者的特殊要求(如饮食、美发、美容、通讯等)所产生的费用,除本院明确规定免费的外其余均由入住者自行承担;
13.入住人的贵重物品(如现金、首饰等)应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由入住人或其监护人自行承担;必要时可以交由公寓的管理人员进行保管;
14.养老院内原则上不允许入住人私自带养猫、狗、小鸟等各种宠物,其他如金鱼等宠物须在院方和合住邻居同意的前提下方能带入;
15.入住期间,若入住者或其家属为其请假回家的,在离院前应当在管理员处对离院时间、去向以及同行者等信息进行登记,在办理相关的手续后领取出门条方能离院;未取得出门条者不得擅自外出、外宿 ;
16.入住者若想提前结束如老人请假回家后想出院,必须及时通知院方,出院时间按通知院方时间结算;办理结束住宿手续时,需要携带入住押金凭证。
17.本入住须知归本院解释和修订。
入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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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户通过来电咨询,得知爱暮家基本情况。接待中心人员应带领来访客户到现场参观,要了解客户的满意度。
2、客户入住签约时,应在爱暮家接待中心填写入住申请表(应详细填写个人信息)并且意向选房。客户在入住前,应进行身体检查及面试(老人及监护人),达到爱暮家入住条件方可入住。
3、客户签订入住协议后,到财务部交付入住押金、医疗押金、协议签订的床位租金和餐费。
4、房务部接到接待中心的预定单和客户资料,将其入住的客户信息录入存档。如果当日入住,需在当日办理入住手续。如择日入住,客务部将统一录入客户信息,并将准备人住人入住备品。
5、房务部将为入住人办理完入住手续时,将入住人入住情况反馈给接待中心。
6、接待中心和服务中心将已入住的客户信息整理并做好录入存档。并对入住人的情况随时跟踪,体现爱暮家人性化的管理。
安全防护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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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院内老人居室及活动出入场所均有监控求助呼叫系统。
(2)老人因事、因病需帮助或遇意外情况均可按铃求助。
(3)楼道内及公共部位有通向紧急出口的标识。
(4)老人不准在院内抽烟和弄明火。
(5)如遇到火警不要乘坐电梯,手捂湿毛巾以防烟熏。
(6)如发生意外情况,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疏散。
财物保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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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院老人的所有财物,原则上由自己保管,院内提供橱、柜及小型仓库。
(2)意识清楚老人的贵重物品,如存款、金银首饰等,可交院的有关部门代为保管。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必须为老人保守秘密。
(3)意识不清或卧床不起的老人,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入院。如是孤寡老人(意识不清楚),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可将贵重财物交本院有关部门代为保管。
(4)老人有权按规定随时取用院方代为保管的贵重物品,如需再存则要从新办理手续。
(5)如未委托院保管的贵重物品丢失,本院不负责赔偿。
出院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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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院有关规定
(1)老人如要出院,由本人同意,家属或单位委托方向院区提出书面意见,有业务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出院手续。
(2)出院前必须按规定结清所有应缴费用,交清所有欠款。
(3)老人如有委托院代为保管的财物,在办理出院手续后,去有关部门领取所有物品。
(4)老人办妥出院手续后由医务办开具出院证明,此时老人方可出院。
(二)出院手续办理程序图
老人同意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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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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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访核查协议,业务出具出院办理程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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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到财务部门清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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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部门、生活区配合委托方整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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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清账单到业务部门领取出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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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出院
(三)老人故世后善后事宜相关规定
(1)老人在院内故世后,遗体按常规进行尸体护理。
(2)护理部门对老人的物品立刻进行封存,老人急诊时即已封存。
(3)业务部门通知老人委托方,联系接尸等事宜
(4)协助老人家属对老人遗物进行清理。
(5)孤老的遗物、遗款由委托方予以处理。
(四)病故离院手续示意图
业务部门通知委托方领取出院办理程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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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到财务部门清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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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委托方在生活区清点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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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清账单到业务部门开具死亡证明书(院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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